2025-05-01 | 公平會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遭罰
公平會在本(30)日第1749次委員會議通過,豐林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豐林公司是在110年12月27日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該會在113年9月30日派員赴豐林公司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豐林公司從112年1月起變更主要營業所,且於113年5月變更「池上米-豐收」等6項商品積分、同年7月變更「電商E鍵通(年)」商品單價及積分,均未事先辦理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特別提醒,傳銷制度變更前一定要先完成報備再實施,本件豐林公司傳銷商品積分攸關獎金的計算,屬傳銷制度之變更,且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商品價格均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應報備事項,所載內容有變更,就應事先報備,否則會違規受罰。如果民眾想要查詢傳銷事業的報備名單及其營業所、銷售商品等資料,可詳參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豐林公司是在110年12月27日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該會在113年9月30日派員赴豐林公司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豐林公司從112年1月起變更主要營業所,且於113年5月變更「池上米-豐收」等6項商品積分、同年7月變更「電商E鍵通(年)」商品單價及積分,均未事先辦理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特別提醒,傳銷制度變更前一定要先完成報備再實施,本件豐林公司傳銷商品積分攸關獎金的計算,屬傳銷制度之變更,且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商品價格均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應報備事項,所載內容有變更,就應事先報備,否則會違規受罰。如果民眾想要查詢傳銷事業的報備名單及其營業所、銷售商品等資料,可詳參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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