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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 自立晚報

計程車違規喊價 最高罰款9萬元

【記者卓羽榛台北報導】臺北市議會耿葳議員轉民眾反映臺北市八大行業商家前候客之計程車駕駛於深夜時段違規喊價情形,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依規定計費,駕駛私自喊價行為已屬違法,若查證屬實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緩。

公共運輸處將印製宣導貼紙張貼於車內,並請車隊協助於車輛頭枕影音播放宣導,提醒民眾倘遇有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之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撥打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另亦透過請臺北市計程車公(工)會加強宣導所屬駕駛人應依規定計費,以維計程車營運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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