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 自立晚報
台中農業區土地遭違規設置停車場 都發局裁罰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有關民眾反映台中市西屯區廣昌段796-1地號等4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現況疑涉違規作為停車場使用,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說明,經市府農業局查獲現況未作農業使用情形;另依據現場照片說明,現況疑涉作為停車場使用,都發局查明後,依規裁處並勒令停止使用。
都發局說明,農業區土地使用違規態樣種類繁雜(如停車場、工廠、餐飲店等),依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其使用有疑義時,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都發局於7月11日接獲民眾反映後,隨即於18日函請停車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局協助查復並認定現況使用情形,確認是否合法登記使用,已加速公務執行效率,且期間並無遭質疑的公文旅行情事。
都發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農業區相關管制規定,農業區僅可作為農業相關使用或其它特別容許使用,但若經交通局確立屬未經許可使用的停車場,即違反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7條規定,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都發局說明,農業區土地使用違規態樣種類繁雜(如停車場、工廠、餐飲店等),依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其使用有疑義時,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都發局於7月11日接獲民眾反映後,隨即於18日函請停車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局協助查復並認定現況使用情形,確認是否合法登記使用,已加速公務執行效率,且期間並無遭質疑的公文旅行情事。
都發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農業區相關管制規定,農業區僅可作為農業相關使用或其它特別容許使用,但若經交通局確立屬未經許可使用的停車場,即違反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7條規定,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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