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 高雄市政府
地上房屋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能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地上房屋屬於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汪先生所有本市路竹區土地,於今年1月初向高雄市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就能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可以適用。
- 新聞關鍵字: 房屋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
第1189號市政統計週報
(27 分鐘前) -
守護旅客是使命 保護鳥類是責任 北捷積極響應生態保育 打造麟光站友善野鳥生活環境
(29 分鐘前) -
老婦人失智走失 臺西暖心警積極尋回助團圓
(30 分鐘前) -
臺北市列全球宜居城市第10名 警局持續守護交安
(32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