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 高雄市政府
高市稅處貼心提供線上查看復查決定書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該處指出,納稅人如對稅捐核定不服時,可填寫申請書具明理由申請復查,申請書可至該處所轄各分處索取,或經由該處網站下載申請書表運用;申請方式可以郵寄、臨櫃或直接於網路線上填寫申請書送件提出。該處特別強調,申請書之書寫務必依所載格式填寫,以確保資料填載完備,並建議填寫手機號碼,以利案件辦理完成後發送簡訊通知申請人。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該處體恤納稅人關心復查案件之需求,貼心提供多元服務,在作成復查決定後,除將書面復查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並即發送簡訊通知至申請人手機,申請人可即時點選連結,線上查看復查決定書,迅速便利,民眾可多加利用。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黃偉哲視察鹽水後壁災情 慰勉民眾、感謝救災人員辛勞
(26 分鐘前) -
中市府放棄興建大里聯合行政中心 議員李天生堅決反對標售該處機關用地
(30 分鐘前) -
響應新北好日子愛心大平台 淨土院基金會捐善款物資助弱勢
(30 分鐘前) -
竹市稅務盃籃球賽熱鬧登場 220隊籃球高手同場競技
(43 分鐘前) -
棒球美少女「LOLO」驚豔火球開場 臺北興富發棒球體驗營熱血揭序幕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