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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 高雄市政府

約定轉帳繳納下期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請於10月31日前預留存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9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11月1日當日扣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線上申請電子繳納證明,僅須申請1次,該處即會每年主動寄發,申請管道如下:



  • 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點選線上申辦>稅別分類:其他>申請/變更/取消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

  • 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方式傳送服務」,利用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線上申辦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須在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逾期申請者,則於申請次年度適用,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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