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 高雄市政府
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修車場(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秋颱康芮撲臺機率高,如遇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再申請租稅減免
近日秋颱頻仍,因應康芮颱風挾帶強風及豪雨而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注意颱風動向及自身安全,確實做好防颱措施,如受天災影響而有財產損失,請記得先拍照存證,檢具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請)減免。
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房屋稅:
- 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免徵。
- 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 淹水受災房屋,其淹水樓層房屋稅免徵。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三、使用牌照稅:
- 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
- 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 有前二項原因者,應檢附: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查詢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主題專區/天然災害減免;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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