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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 高雄市政府

公告標租「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17樓之6辦公廳舍」

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暨第42條。



公告事項:



• 公開標租之標的: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17樓之6辦公廳舍。



• 公告日期: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開標時間及地點: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本局301會議室(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務停止上班,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開標時間地點相同)舉行。



• 投標規定事項:



• 投標資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惟不得2人(含2人)以上共同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辨公時間內向本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電話07-8124613分機835),免費索取投標文件(外標封、招標須知、資格審查表、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授權書、投標單、契約書),並依招標須知規定填寫,以掛號或親持投遞(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函索者請附收件人信封,書明詳細地址,並貼足回郵郵票寄至本局或自行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labor.kcg.gov.tw/)。



• 投標人應繳納之押標金,限以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且受款人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受款人之支票或保付支票為限。



• 投標人應將招標須知所載投標人應具備投標文件,妥予密封於投標封內,以掛號函件於開標前一日下午5點時前寄達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或專人於上開期限前寄(送)達本機關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以送達時間為憑,逾時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人資格不合規定者。



2、未使用本局所規定之投標單。



3、標單未蓋章或蓋章不明以致無法辨識者。



4、標單內附加任何條件、期限或所投標價格未達標租底價者。



5、押標金之金額不足者或不合規定者。



6、標單所填投標人姓名或印章所示之姓名與身分證所載不符者。



7、投標單所填年租金未以中文大寫填寫,或經塗改、挖補未蓋章或雖經蓋章而無法辨識或投標金額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8、投標信封與投標單所填標的物與本案標的物不符。



9、標單寄(送)達時已逾截止投標時間者。



10、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號重複投標者。



11、投標信封未封口或封口破損可疑,足以影響開標決標者。



12、投標押標金票據之受款人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13、投標方式與投標資格不合規定者。



14、未於投標封內備齊招標須知所載投標人應具備之投標文件。



15、其他事項經認為依法不合或未按照本投標須知各項規定辦理投標者。



• 投標人可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局預約引領勘查或電詢 (07-8124613-835)。



• 決標:開標決標以有效標投標金額不低於標租底價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最高標價有二人以上投標金額相同者,當場填寫比價單後再比價1次,以出價較高者為得標,但不得低於原所標之最高標價(比價以3次為原則)。如投最高標價者未到場或其代理人到場未出具委託代理授權書,重行比價時,視為放棄比價權利,以到場者重行比價;如均不願比價或比價後價格相同不願再比價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決定之,最高標者得標人拒不簽約或放棄權利者、得由次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2標以上相同時,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 得標人放棄得標者,其押標金予以沒收。



•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照招標須知辦理。



• 本公告事項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公告欄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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