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5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56號
大陸委員會今(18)日表示,依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為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各機關(構)學校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之情況。相關工作已於近日函請有關機關配合推動及宣導,並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軍公教核心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作業,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陸委會說明,鑒於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法令依據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之方式辦理;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詳所附範圍表),不會及於全體人員。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暫以該職務為需報院、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之官派人員,且屬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之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為限。
陸委會指出,為落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自即日起至本(114)年年底止,請各機關(構)學校協助配合進行宣導,並檢討修正相關用人法令、契約及相關資訊系統、書表文件等資料;陸委會將邀集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於全國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各機關(構)學校推動宣導,確保各機關(構)學校所用人員均符合法律規定。
陸委會強調,中共近年為了推行統戰,不惜破壞兩岸長久以來各自堅持的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允許我國人赴陸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時,保留台灣身分證,不僅混淆我國人對國家的認同,破壞我方法律規定,更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政府期盼受查核之相關軍公教人員積極配合政府相關作業,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一分心力,並提升人民對公務體系的信賴。
新聞聯絡人:吳先生
電話:23975589分機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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