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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 經濟部

標準局與消保處共同公布市售「平板電腦」檢測結果

為瞭解市售平板電腦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113年於市面上隨機購樣10件平板電腦商品。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95年版)「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或CNS 15936(105年版)「多媒體設備之電磁相容-放射要求」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信箱:hc.hsieh@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900、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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