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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 經濟部

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測結果

為了提升照護的便利性與孩子的自理能力,許多家庭會為幼童選購高腳椅(可供6個月至3歲使用),讓孩子能安全、自在地坐著享用餐點,為了確保「兒童用高腳椅」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今(113)年8月於各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檢測,結果「品質項目」4件不符合(項次6、7、9及10),「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項次9及10)。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兒童用高腳椅」,並應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適用年齡、產地等資訊。同時亦提醒,消費者購買兒童用高腳椅時必須注意商品是否牢固,組成扣件是否緊固,外觀應無破損、傷痕,如材質為塑膠,是否有龜裂等,並請家長使用前應熟讀使用方法及警告注意事項,若為自行組裝(D.I.Y)商品,操作前應比對使用說明書內零組件數量、規格正確無誤,確實依說明書之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以確保安全。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項次6、7、9及10),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9及10),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均屬漏標情形,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指出,「兒童用高腳椅」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信箱:hc.hsieh@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
聯絡電話:02-23431900、0905-286250
電子郵件信箱: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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