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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 內政部

內政部再次強調「農業權入法」無助農業發展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

對於學者投書指稱「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最高祭出100萬至500萬天價罰金。」內政部今(25)日再次表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以及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的可能性。

內政部指出,根據國土計畫法,農地劃設原本就是縣市政府權責、提報,地方政府也可主動依通盤檢討程序改變使用,不會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內政部也重申,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均為6萬至30萬,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違規,才會裁罰高額罰鍰,並非所謂「天價罰金」。

內政部強調,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畫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保育自然資源避免農地水泥化。國土計畫法各項機制設計,也都全力維護民眾權益,包括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興建農舍也仍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容許使用。內政部也將持續積極向立法委員、縣市政府及社會大眾溝通國土計畫議題,促成以國土計畫實現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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