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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 內政部

地方政府落實監督權責 內政部推動自辦重劃修法 共同保障民眾權益

有關報載政府疏於監管自辦市地重劃衍生爭議,內政部重申,已盤點全臺自辦市地重劃涉訟案件,並針對監察院調查意見,邀集地方政府會商檢討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將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未來並將納入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案優先以公辦重劃方式開發的作法,以強化重劃的公益性、必要性。在修法完成前,也已函請地方政府嚴格把關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強化審議監督機制,妥善協調處理民眾陳情意見。

內政部表示,為使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更公開透明,已於106年7月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其修法重點包含提高自辦重劃發起門檻,限制短時間內取得小面積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計入會員大會表決人數,以杜絕虛增人頭地主問題,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審議自辦重劃作業過程,應給予民眾陳述意見或舉辦公開聽證,並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自辦重劃案。該次修法不僅強化政府的監督責任,也明確規範民眾參與機制,大幅減少自辦市地重劃爭議。

內政部進一步補充,自辦市地重劃是為輔助公辦市地重劃量能不足,藉由民間力量,以達到改善地區環境、提升土地利用之效益。地方政府於核准實施自辧市地重劃時,除確實查核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土地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對於開發區規劃內容及開發之必要性,亦應本於權責加以審議,於核准後監督管理重劃會依法執行各項重劃作業。

內政部最後說明,有關監察院提出自辦市地重劃問題,內政部已依該院建議,研修自辦市地重劃法規,對於加強審查自辦市地重劃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強化重劃會及開發公司管理機制、增加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措施,以及重劃拆遷戶居住權保障等議題,均已納入修法內容討論,將儘速完成修法作業,以落實民眾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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