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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 內政部

內政部修「下水道法」 劉世芳:強化下水道監管機制 嚴懲違法行為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8)日通過「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正是因應全球極端氣候挑戰及落實國家「2050淨零碳排」政策,納入「健全專用下水道管理機制」、「因應氣候變遷調適作為」及「增訂禁止事項並加重罰則」3大重點,藉由實際修法工作,強化都市防洪標準及整體監管機制,降低天然災害風險及提升整體防災韌性,並加重刑罰、增訂相關行政罰及求償機制,以嚇阻毀損下水道等違規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及民眾權益,未來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下水道是防止都市淹水及提升水域水質的重要民生基礎設施,攸關整體公共衛生及國人生活品質,目前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突破400萬戶,整體污水處理率達70%,雨水下水道實施率更突破80%,為持續優化國內防洪防災之應變能力及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因此進行這次修法工作。

內政部說明,在優化專用下水道管理效能部分,這次修法針對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地區或場所,無論公辦或私人開發都需在專用下水道施工前提送「專用下水道實施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執行,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輔導子法,落實維護管理責任;未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變更或辦理通盤檢討,應考量在地防洪耐受能力,併同檢討及設置相關設施,或新開發建築基地達一定規模時,應符合基地滯洪與排放量規定,有效減輕下水道負擔及提升對氣候變遷影響的調適韌性。

另為落實2050淨零碳排轉型,這次修法也從下水道工程規劃、建設及管理等層面,考量急降雨、旱澇等不同氣候情境的因應措施,同時納入再生水產製、下水污泥再利用、沼氣發電等下水道再生能源利用與發展策略,讓下水道事業邁向永續發展。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又考量過去屢有違規行為毀損下水道或使其功能受到影響,如雨水下水道因石化氣爆而毀損、不肖業者傾倒廢油導致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停止運作等,嚴重損壞公有財產及侵害公眾利益;這次修正草案納入刑罰、增訂相關行政罰及求償機制,凡是造成公共危險、人員重大傷亡者須負起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刑責,得併科罰金3萬至50萬;涉及違反禁止事項者,行政裁罰從5千元至100萬元不等,並可視情節按次處罰,以達有效執行下水道建設與管理,嚇阻各類型的違法行為發生,確保下水道建設及設施設備能夠正常運作,守護居住環境安全及民眾健康。

內政部指出,「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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