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重大 廢油回收廠火災漏油污染溝圳遭罰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巷內廢油回收廠受火災波及,導致油槽漏油污染下游中原溝及新店溪,當日火勢雖立即由消防局撲滅,但業者未通知環保局,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油品流出,又查業者未於油品儲存槽四周設置防濺溢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及第33條規定,稽查人員已予以告發,最高合併可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並已限期業者清除及阻斷污染物。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11日上午接獲民眾反映本市中和區中原溝及新店溪有油污污染情形,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稽查人員依民眾報案線索比對水路資料,並從下游至上游搜尋跡證研判,應是當日清晨發生於連城路518巷內的火災事件波及巷內回收廠的油槽漏油所致。
環保局當日接獲消防局火災通報後,已於該廠周邊緊急設置攔油索,但當下雨勢大且不易全面鋪設相關攔油設備,致部分油品流至側溝內,再由側溝流往中原溝,並流向新店溪,污染情節重大,環保局已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告發嚴懲,並限期改善。
程大維指出,業者未於火災事故發生時,於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時限內通報環保局及立即採取緊急應變,導致污染物流向河川造成污染,另現場內貯存設施(油槽),又未於四周設置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亦是違規。稽查人員已依法告發,最高合併可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另環保局也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1條第1項規定,限期業者於期限內完成清除及阻斷污染物。
他強調,有關中原溝水質問題,新北市府已納入「新北市河川流域治理平台」定期追蹤管理。環保局及經發局正針對該流域鄰近工廠清查,並依據產業別建立清單列管,以利快速找到污染源。另環保局自108年起亦將中原溝納入水污染熱區打擊計畫,擴大盤查流域內工廠並加強列管事業查核,後續仍將持續定期與不定期遇案加強稽巡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水污染河川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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