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無薪可領 盧秀燕籲重視民眾心聲盼修法
【民眾網諸葛志一台中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以來,「家庭照顧假」執行成效差,台中市多位議員29日關切該議題。市長盧秀燕表示,身為職業婦女,非常了解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性。基於重視家庭價值及鼓勵勞動參與,希望立法院注意到民眾的心聲 ,呼籲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擴大適用範圍,改為有薪假。
市長盧秀燕指出,政府鼓勵大家重視家庭價值,同時也重視勞動參與率,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性平法》中家庭照顧假是事假,等同於無薪假,若要執行的好,必須要有薪水,但適用範圍多廣也要定義,是複雜的法律,加上可能有企業拉扯,這是實施至今無法修法原因,她非常贊成修法。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根據《性平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目前家庭照顧假1年有7天,併入事假計算,就是無薪。
市議員施志昌也指出,今年4月23日進入腸病毒流行期至5月24日止,大肚區通報依公告規定進行停課、停托的班級數共計17班,涉及家庭就達上百戶,而因傳染病停課在家的幼兒,家長就必須自行照顧,但請家庭照顧假卻沒有薪水可領。
施志昌說,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將針對育有未滿6歲子女須親自照顧者,每年核給7天有薪「幼兒照顧假」,如果此案修正通過,未來公務人員將擁有家庭、幼兒照顧假共計1年14天有薪假,勞工朋友會有相對剝奪感。
盧秀燕表示,她身為職業婦女,一方面要照顧家庭,另一方面她從大學畢業後,就在職場上工作,非常了解年輕朋友需要家庭照顧假,且是有其必要性的,因此呼籲立法院能夠回應民眾需求,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先求有、再求好」,並討論是否擴大適用對象、範圍及有薪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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