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碳費以減量為目的 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自主減量計畫可降低業者經濟負擔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徵收碳費的目的是以減量為出發點,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碳費徵收對象因採行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措施達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
環境部表示,碳定價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機制之一,環境部已宣布我國自114年起開徵碳費,公佈碳費收費辦法等三項子法也明定過渡配套措施,碳費費率審議會亦確認這樣制度設計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造成的影響不明顯。
環境部說明,114年1月起徵的碳費,對象是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收費對象約500家工廠(281家公司,其中141家為上市櫃公司),收費排放量總計約15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總排放量的54%,且並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
碳費費率是由費率審議會討論,環境部表示,審議會7月5日召開第四次會議,已透過經濟模式,模擬每噸100元~1000元費率方案對消費者物價(CPI)的影響進行討論。
在假設收費對象將碳費增加的成本全部轉嫁的極端情境,且沒有考慮高碳洩漏風險配套措施,對CPI年增幅約0.027~0.27個百分點;若有「碳費收費辦法」過渡配套機制,初期對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之收費排放量有調整係數值0.2,對CPI的年增幅僅為0.012~0.12個百分點,影響輕微。因此碳費費率審議會獲致共識,於不同的費率情境下,碳費對CPI所造成的影響不顯著。
8月29日公告三項子法後,碳費徵收對象的工廠已開始啟動減量措施評估,希望爭取適用優惠費率,降低應繳交的碳費。環境部規劃在9月、10月與經濟部一同召開多場次碳費子法說明會及自主減量計畫撰寫說明會,積極協助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達成溫室氣體實質減量,同時降低業者的經濟負擔。
環境部強調,徵收碳費是以減量為目的,費率審議會已確認對物價影響不明顯,且會被徵收碳費的500家工廠可依日前公布碳費收費辦法等三項子法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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