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訂定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 企業碳成本遠低於日、韓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針對近日各界關切碳費徵收費率,表示113年10月7日所召開之碳費費率審議會所提出草案(一般費率300元/公噸CO2e、優惠費率B 100元/公噸CO2e、優惠費率A 50元/公噸CO2e),係綜合考量國內、外各項因素,並考慮未來國際碳定價趨勢後建議。
環境部強調,企業實際負擔的碳成本不應只看碳費費率,應一併考量化石燃料相關稅費、電價等因素。我國碳定價制度實施,相較亞洲鄰近的日本及韓國等國家起步已較晚,在國際淨零壓力下,啟動徵收碳費亦是確保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環境部表示,各國碳定價政策工具的採用、實施與設計過程所面臨的情境皆有所差異,導致所實施之碳定價制度也不盡相同(如:免稅額、免費配額及補助等),不宜僅就單一制度之價格進行跨國比較。
若將各國碳定價與化石燃料相關稅費一併納入評估,日本及韓國之企業所負擔的碳成本分別為每公噸946元及968元,相較之下,我國企業之類似負擔每公噸僅為431元,遠低於日本及韓國。此顯示碳費費率審議會所建議之費率,已有考慮我國企業過渡轉型之需求。碳費實施以後,也會依據實施情況檢視調整。
環境部補充,碳費費率審議會已綜合考量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成效、亞洲鄰近國家碳定價實施情形及對總體經濟(GDP)、物價水準(CPI)與個別產業的衝擊影響等因素,提出我國碳費徵收費率草案,審議過程也已確認目前所建議的費率方案,對總體經濟影響為0.009%到0.12%;對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影響則是0.006~0.08%,亦即是碳費開徵對於總體經濟及物價水準造成的影響並不明顯,更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為協助碳費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除辦理4場次的碳費子法說明會外,也規劃於10月下旬辦理北中南3場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說明會,同時經濟部也會於11月份接續辦理自主減量輔導說明會,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來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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