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 民眾網
壯志未酬遺憾殉職 故警蘇昱鴻獲頒總統褒揚令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113年2月29日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24歲警員蘇昱鴻,遭偷車簡姓男子開車衝撞派出所值班臺,蘇員甫於112年警專40期畢業,認真執勤遭受暴力致死,不幸因公殉職,經內政部呈請總統明令褒揚。
基隆市警察局長翁群能於今日親率該局人事室主任、第三分局長等人,至故警蘇昱鴻家中轉頒致送總統褒揚令,表彰其為國家社會的卓越貢獻與奮鬥不懈的無畏精神,由故警蘇員父母及妹妹一同代表接受,過程莊嚴隆重。
以下為總統褒揚令全文: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慈愷節孝,貞毅誠悃。少歲矢願警勤治安持護,立意匡維社會秩序,卒業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黽勉奮進,淬勵自彊。平素持秉扶危振濟理念,悉心毒品藏匿偵查,戮力竊盜刑案巡緝,敏捷任勞,敬業弗遷。詎料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擔承駐地戒守要務,突遭車輛惡意衝撞,不幸茂年殂逝。嗣獲追頒三等楷模獎章殊榮,赤忱篤志,踐義抒忠;遺緒遐舉,允足矜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
另有關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調增員警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慰問金由新臺幣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生時發給慰問金條件,尚未申請之案件,得依修正施行後規定辦理,故蘇昱鴻案符合本修正要件,基隆市警察局依修正新法協助家屬申請,並經內政部警政署10月21日核准發給2,000萬元在案,給予遺族更適宜之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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