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高階警官14年未輪調 吳佩芸批警長李文章說謊狡辯不適任
【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市議員吳佩芸8日痛批市警察局局長李文章於議會公然說謊!吳佩芸指市警局有高階警官同一職務在任近十四年未輪調,李文章卻信口開河於議會答詢時說未有二線四星以上在同一職務超過六年,說謊言行已不適任臺中市警察局局長。李文章則辯解,外事科科長為特殊專長人員,且指派為中央政府權限。
吳佩芸首先提出李文章於先前備詢影片,當日李文章表示臺中市警局並無二線四星以上任職同一職務長達六年以上者,所以沒有六年輪調問題,是在公然說謊。
吳佩芸接著拿出今年 4 月 19 日,盧秀燕市長在治安會報會議上表揚的畫面,直言李文章當日與外事科科長李富郁分別站在盧秀燕的兩側,而受獎的這位李富郁科長,自2010 年臺中市升格為直轄市時就以三線一星的職等擔任外事科科長至今,已經長達 14 年。
吳佩芸說,依照《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原則上是三年加三年,六年要輪調一次,與權責歸屬無涉。而同條規定因為工作性質不受任期限制的例外,李文章局長卻沒有如實報告,信口開河於議會說未有二線四星以上在同一職務超過六年,這不叫說謊,什麼叫說謊?更何況警察人事本來就是中央一條鞭,李文章說法就只是在狡辯。
吳佩芸強調,並不認識這位李富郁科長,也對他沒有任何意見,然而李文章身為警察局局長卻在議會說臺中市警局沒有二線四星以上任職同一職務長達六年以上,根本信口開河、公然說謊、隱匿實情,或是對警局事務毫不關心。她認為無論何種理由,李文章已不適任臺中市警察局局長。
吳佩芸強調,依照《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原則上是三年加三年,六年要輪調一次,因為工作性質或特殊專長而不受任期限制的是例外,且需上級機關同意。因此,李文章根本不應該說臺中市警局沒有二線四星以上警察任職同一職務長達六年以上。
市警局表示,外事科科長、鑑識中心主任及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等職位,因屬專業性職務,需具備特定資格條件,其人事調整需經內政部警政署核准,故相關職務調動非本局所能單獨決定。先前對外說明未盡詳盡,可能導致誤解,感謝議員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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