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儀批無法防範社團 狼師 要求訂定任用合約納入良民證等並公開師資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校園狼師問題頻傳!臺北市議員王欣儀11月21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揭露,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社團約有2,000個,其中外聘老師到校教學的人數高達近6,000人,但針對學校社團聘用外師的現行管理機制卻存在漏洞,她要求教育局全面強化監管機制與資訊公開!
王欣儀質疑,現今學校社團外聘老師到校教學,教育局並未要求學校在聘任前查詢「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後須行文備查,少了教育局監督機制,要如何確認校方是否都有確實按程序執行?
王欣儀指出,目前教育局僅要求學校社團外聘老師在聘用前,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簽署「切結書」,但對於其他如不當管教、體罰、言語霸凌等行為卻未納入規範,難以達到防範未然的效果。她強調,學校缺乏實際審核能力,切結書僅是存檔備查;若沒有事前檢舉,問題往往在事發後才被察覺,對學生可能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她進一步指出,以往外聘的社團老師如果出現問題,校方本就可以直接解聘,切結書的存在並非關鍵!
王欣儀舉例,像是「補習班」在聘僱教職員工前,必須檢核近3個月內良民證陳報教育局核准,甚至是「國防醫學院」聘救生員更是要求每年定期提供良民證,以證明沒有犯罪前科。相較之下,教育局對於外聘老師在高中以下的校園內進行授課行為卻沒有加強把關,要如何讓親師生放心?
王欣儀進一步指出,目前教育局沒有強制要求各校外聘社團老師需簽合約,造成各校不清楚相關規定「各行其事」,即便部分學校自行擬定合約,若外聘老師拒絕簽署,校方也無可奈何,進一步凸顯管理機制的漏洞!
她建議教育局須研擬「制式合約」,明確規範外聘社團老師的行為準則及聘用條件,讓各校有統一標準可依循。此合約可取代目前僅簽署切結書的做法,將相關內容直接納入合約條款,確保約束力;如果聘用期間發生爭議或糾紛,也能依合約處理。
此外,透過合約可明定外聘社團老師需「定期提供良民證」,並要求各校將合約連同「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一併行文教育局備查,以加強監管機制!
為提高資訊透明度,王欣儀進一步建議教育局,應要求各校比照補習班及社區大學在網站「公開揭露」外聘社團老師的姓名、學經歷等基本資訊,並規範公開的範圍與方式!
對此,教育局長湯志民答詢表示,感謝議員提供那麼好的建議,關於社團聘用外師部份會比照補習班要求提供「良民證」,另擬定「制式合約」、「公開師資資訊」的做法也會按照議員建議,即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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