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廢為能 強化固體再生燃料管理 環境部發布相關管理辦法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考量轉廢為能是邁向淨零路徑之一,及參考國際趨勢推動適燃性廢棄資源燃料化,為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之管理,以及提升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經整併現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其附表有關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管理規定及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相關內容,強化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等四面向,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適切回應社會關注固體再生燃料精進管理作為。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依據113年6月至9月辦理完成「SRF營運體檢輔導團」體檢報告結果,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並納入本管理辦法,於113年11月初預告草案後,分別於北中南辦理三場次研商會議,經廣納各界意見後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四項重點:
一、強化料源管理:事業廢棄物來源包括國內事業產生之固體再生燃料用廢塑膠及固體再生燃料用廢紙,排除硬質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同時規範目視不得含有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率限制等事項。
二、新增網路申報項目: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三、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待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販售。
四、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規範再利用者應依規定設置CCTV,俾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
資源循環署進一步說明,「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將新增SRF原料用事業廢棄物專用代碼,並給予產源事業及再利用者一年的法規轉換緩衝期,向審核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俾符業者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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