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 民眾網

圖說: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劉育銨、陳沅璟。
吃晚餐代價18萬 文二警呼籲 醉 不上道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日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萬盛派出所警員劉育銨、陳沅璟路檢點攔查一名周姓駕駛人,發現其面帶酒容、渾身酒氣,遂通知其配合實施酒測。
周男在盤查過程中言詞反覆,先稱僅食用麻油雞,後又改口表示飲用一瓶啤酒。經員警向其明確告知相關酒測權益後,周男最終決定拒絕接受酒測,恐面臨新臺幣18萬元以上之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5項規定,駕駛人首次拒絕酒測者,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10年內若再犯,罰鍰加倍計算,且無上限,並將吊銷駕駛執照;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據了解,周男因隔日有重要事務在身,且不願承擔酒駕刑責,在短暫考慮後決定拒測。警方依法製單舉發,並將其所駕駛之自小客車拖吊移置保管。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參與飲酒場合後應避免駕車,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若駕車前往,務必事先安排指定駕駛或請未飲酒親友協助接送。警方將持續督導轄內業者加強宣導「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觀念,並積極執法取締,共同守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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