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衛生局:保障市民權益 長庚優於高醫
在大同醫院公開評選過程,絕大多數評審認為,長庚對於民眾就醫權益、減輕民眾負擔、重症醫療能力、醫護權益保障,都明顯優於高醫。(圖/截自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今(26)日在市府前的記者會表示,大同醫院公開評選過程,絕大多數評審認為,長庚對於民眾就醫權益、減輕民眾負擔、重症醫療能力、醫護權益保障,都明顯優於高醫。衛生局長黃志中也指出,長庚承諾,大同醫院未來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高醫卻沒有承諾。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是市民的資產,並負有照顧市民及公衛責任,不是「財團醫院」,更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市府的立場是,守護市民權益,不是財團的利益,更不能犧牲市民就醫的權益。
大同醫院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15年,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高醫未取得新合約,改由高雄長庚醫院承接。高醫工會今天發起「我們要真相」陳抗活動,對此,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忠也親上火線說明。
黃志中表示,高醫經營大同長達15年,長達13年沒有24小時急性腦中風處置,無24小時兒科專科急診,14年沒有24小時心導管服務,沒有標準負壓隔離病房,8年沒有產科新生兒服務。
相反,長庚承諾,重度緊急醫療責任醫院,醫院每年投入6000到8000萬照顧南高雄80萬民眾,市民受益的權利金部分,長庚承諾比高醫優先議約時多出9億多元。
黃志中也特別感謝大同醫護努力,但評審認為長庚對民眾就醫權利、減輕民眾負擔、重度責任醫院,都明顯優於高醫。市立醫院不是財團醫院,市府立場是守護市民的利益,而非財團的利益,更不能犧牲市民就醫的權益。
衛生局也指出,大多數評委認為,高醫對大同醫院未來經營願景及資源均明顯不如長庚;市府立場是,必須堅守市民利益而非財團利益,更不會在壓力下犧牲市民就醫權益;市立醫院是市民資產,不是「財團醫院」,更非以營利為目的。
衛生局也進一步說明,大同醫院今年底合約屆期,衛生局啟動「醫療合作」招標,計有高醫法人及長庚法人競標,今年8月20日完成專家審議評選程序,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長庚皆獲肯定。且在保障市民就醫權利方面,長庚對長者及弱勢族群的回饋,預估長庚法人每年將減收4至5千萬元收入,而因應長者特殊科別需要,高醫優先議約時維持23個專科別,長庚則大幅增加到36個專科別,條件也優於高醫。
至於提供急重症24小時服務部分,高醫於優先議約時維持「中度級」,後續公開招標仍僅承諾中度級醫院加上急性腦中風、加護病房兩項。反觀長庚法人承諾,將分階段有具體期程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2025年承接後,建置心臟內外科與葉克膜團隊,開展24小時心導管治療服務並提供24小時心臟內、外科緊急會診等專業服務,2029年完成「重症5章」(急性冠心症、急診、急性腦中風、緊急外傷、加護病房)認證。
衛生局強調,高市府立場是守護市民權益,投入急重症對市民有迫切需要,以民國111年為例,大同醫院醫療營益率竟高達13.87%,較高醫8.13%、阮綜合5.88%更高,比財團醫院更賺錢;大同醫院是高雄市「醫療營益率」最高、最賺錢醫院,盈餘高達5.8億,但高醫經營期間,對民眾急需的急重症的急診科,卻明顯投入資源不足。
針對外界質疑衛生局圖利長庚的說法,衛生局回應,長庚法人所承諾權利金每年2.8%,遠勝於高醫法人在「優先議約」時所提出的0.65%;以大同醫院去年收入42億試算,未來10年由長庚經營,將會比由高醫優先議約經營,再增9億收入,若優先議約時就接受高醫方案,將會減少9億收入,這才是圖利廠商。
衛生局重申,此案招標議約依法規進行,全程都有政風監督,市立醫院「醫療合作」營運管理模式更非首創、「市立聯合醫院」由高雄榮總經管即是如此,高醫體系也常見「醫療合作」模式導入許多醫療院所,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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