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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 今日新聞

惡鄰砍死鄰居夫妻 兇嫌吳龍滿一審判死刑

惡鄰砍死鄰居夫妻 兇嫌吳龍滿一審判死刑
高雄男子吳龍滿前年9月15日當著鄰居兩名稚兒面砍死鄰居夫婦,經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男子吳龍滿(65歲)嫌樓上鄰居夫妻太吵,2023年9月15日當著鄰居兩名稚兒面砍死鄰居夫婦,吳男落網後態度惡劣,還對被害人家屬、鑑定人員口出惡言,該案經高雄地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合議庭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龍滿與羅男、蔡女夫妻為上下樓鄰居,吳男疑似長期認為樓上發出聲響,而於2023年9月15日上午7時左右,趁羅家大門未閉之際逕行進入,接著不顧羅家兩名幼子在場,拿著預藏的水果刀刺殺羅男、蔡女致死。吳男隨後騎機車逃逸,最終在屏東縣枋寮鄉被拘提到案。

吳男落網否認犯行,因現場「唯二」的目擊證人是年僅5歲、6歲的幼童,被害夫妻家屬擔心若由國民法官審理,恐造成幼童創傷,法院考量被害人家屬心理狀態,最後裁定不走國民參審,採一般程序,由法官陳紀璋、李承曄、林軒鋒審理。

檢方認為,吳男當著兩名幼童的面殘殺羅姓夫妻,犯案後換裝逃逸,還藏匿凶刀、作案衣物企圖湮滅證物,顯見其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若不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向法院求處死刑。

法院依醫院鑑定結果,以及吳男預備刀械犯案,行凶後逃匿又棄置衣物、凶刀,偵審中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等事證,認定吳男沒有辨識或控制能力欠缺減低的阻卻責任事由。

法院審酌,吳男事先預謀犯案,在醫院接受量刑鑑定時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為本案尚未能發現被告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因此按2個殺人罪判處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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