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館長健身房 維持原判5年8月並延押2月

衝撞「館長」健身房二審維持原判5年8月並延押2月(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經營之成吉思汗健身房去(113)年6月遭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林男被檢方認定涉殺人未遂,一審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有注意沒有人才撞下去」,結果法官不採信,重判他5年8月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林男請求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亦將其聲請裁定駁回。自114年3月3日起延長2月。
林姓被告113年5月曾到台中市北屯區的健身旗艦店應徵工作未獲錄用,用臉書傳訊給「館長」仍未獲回應;6月12日,林男的許姓友人租了一輛小貨車,請林男幫忙載廢棄物變賣,林男疑因應徵工作沒下文,心中覺得不服氣,且辦虛擬貨幣時錢包也不見、去面試時側背包不見,感覺壓力很大。當晚7時許竟駕車衝撞健身房,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強制、損壞犯行,但矢口否認有殺人之故意,辯稱「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想要撞誰的意思」等語;林男律師說,林男不會因為沒有應徵成功就產生殺人動機,健身房雖人來人往、裡面有10多名消費者,但都離大門有一大段距離,唯一靠近門的消費者看到情形也馬上後退,沒有造成危險情形。
對於林男辯詞,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或對任何靠近大門的人示警,也沒有踩剎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行為,直到撞飛大門、大部分車身衝進館內才停止,難認被告無殺人之故意。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並駁回林男停止羈押之聲請,自114年3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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