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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 今日新聞

中市府局處首長特別費 議員:趕年底前花?

中市府局處首長特別費 議員:趕年底前花?
議員陳俞融表示,中市府各機關首長特別費,許多用途存疑(圖/柳榮俊攝2025.4.1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議會今進行專案報告,議員陳俞融表示,前地政局長因特別費而辭職,顯示特別費應好好使用於公務,但看到中市府各機關首長與副首長特別費一覽表,許多用途存疑,根據112年及113年的特別費使用資料顯示,多數局處在年度結束前的最後一個月集中花費大筆金額,例如以「獎勵慰勞員工」為名進行支出。這樣的支出模式不僅缺乏計畫性,更令人懷疑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陳俞融指出,人事處、社會局、新聞局這三個局處總是在每年底12月份,就大量使用特別費,她質疑,為何這些局處選擇在最後一個月才匆忙使用剩餘特別費?這種年底集中花費難道是合理?這是否意味著平時未妥善規劃經費使用?有沒有符合相關規範?

陳俞融要求,市府應強化特別費使用規範,制定更明確的特別費使用標準,包括宴請同仁的對象範圍、次數限制及審核流程,以避免濫用。公開特別費使用細節,市府應主動公開各級主管每月特支費使用明細,包括用途、對象及金額,接受社會大眾檢視。並檢討年底集中花費問題,要求各局處針對年底集中花費現象提出改善計畫,以確保經費分配更加均衡合理。避免吳存金前局長特別費案件,發生在盧市府其他首長身上,傷害台中市府威信。

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依規辦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此情形,第一、因經費有限,因此首長使用上比較謹慎,都希望能多留一點到年底,以防萬一;第二、年底遇到年節,是一年當中開支最大的時候,包括慰勞員工、送禮等,因此大家最大的支出應該都在年底,包括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都是如此。

主計處說,特別費可用於贈送婚喪喜慶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對內部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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