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二代身分認定困難 鍾佳濱籲政府擬配套

立委鍾佳濱呼籲陸委會與移民署針對中配二代的特殊情況,進一步提出細緻、可行的操作指引。(圖/鍾佳濱服務處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內政部移民署針對已取得我國戶籍,卻未繳交中國「除戶籍證明」者,規定須於三個月內補件,否則將依法註銷台灣身分。此政策涵蓋中配及在中國出生的中配二代。雖移民署允許「事實上不能或不便」者以具結方式替代,但實務上中配二代面臨諸多困難。立委鍾佳濱今(15)日與陳情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針對不同情況擬定具體配套與明確指引,以免民眾無所適從。
鍾佳濱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自2004年修法後,台灣人民不得同時擁有中國戶籍,選擇台灣戶籍者須檢附註銷對岸戶籍的證明文件。他表示,許多新住民二代雖在中國出生,實際並無設籍紀錄,卻仍被要求繳交除戶籍證明,亟需檢視個案,提供彈性解方。
陳情人胡先生表示,他生於中國自11個月大就來台至今,從未在中國設籍,也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份,在中國根本是「白紙一張」,難以辦理除戶籍證明。他質疑此類規定不符實際情況,建議政府提供更具彈性且人性化的認定方式。
另一位陳情人的父親許先生也分享女兒經歷,指出其女雖在中國出生,但返台設籍後又曾赴中就學,十年後政府卻要求補件,實在難以配合。他也質疑既未設籍如何舉證?且在中國申請此類證明常遭刁難,難以配合現行規定。
鍾佳濱強調,移民署提出的具結替代方案雖具彈性,但仍規定104年1月1日後如曾赴中,須補繳證明。若當事人未被告知中國設籍狀況,實務操作上將陷入困境。政府一紙通知,牽動眾多民眾的基本權益。他呼籲陸委會與移民署針對中配二代的特殊情況,進一步提出細緻、可行的操作指引。他也邀請有類似情況者向服務處反映,彙整案例後協助向主管機關反映,推動政策滾動修正,讓人民與行政單位皆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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