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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 今日新聞

沙鹿土銀女工友侵占水電費154萬元

沙鹿土銀女工友侵占水電費154萬元
沙鹿土銀女工友侵占水電費154萬元 年度碳盤查露餡(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任職土地銀行沙鹿分行長達26年的陳姓女工友,因長期負責收取租戶水電費,竟利用職務之便,從中侵占共計154萬餘元。113年間銀行進行年度碳盤查,查驗用電數值異常,陳女趕緊主動自首並全額返還犯罪所得,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命其接受法治教育及接受保護管束。

51歲的陳姓女子,自民國87年起於土地銀行沙鹿分行擔任工友,主要負責清潔、信件收寄等庶務性工作。然而自106年起,陳女在無具備財會職責下,長期協助辦理行舍3樓與4樓承租戶水電費的代收轉帳業務,並負責製作分攤報表供主管核閱,實質掌控租戶繳費金流。她利用主管對其多年的信任,短收水電費用共計265萬餘元,其中154萬7677元挪為己用,其餘則未如實入帳。

113年間,因銀行進行年度碳盤查,查驗用電異常才意外發現端倪。銀行啟動內部調查後,陳女遂於同年6月5日主動向臺中地檢署提出自首,並坦承長期侵占之犯行。檢方認為陳女犯行屬實,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陳女坦承犯行,並提供面額共計300萬元的定期存單質押給銀行,作為返還犯罪所得之用。此外,她已於113年6月遭銀行終止勞動契約,個人也無前科,並在尚未被偵知前即主動自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其動機、手段、賠償態度及經濟狀況,認為陳女雖有違信濫權之虞,但整體改悔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爰判處其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新臺幣1日折算1,000元,宣告緩刑2年,並須在緩刑期間接受3場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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