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愛爸愛媽不是交警 議員質疑沒權卻扛責

議員楊大鋐、邱愛姍指出,校園上下學時段的交通指揮多由無公權力的導護老師與志工擔任,既缺乏專業訓練,又潛藏風險(圖/柳榮俊攝2025.6.10)
[NOWnews今日新聞] 校園周邊交通安全再掀關注。台中市議員楊大鋐、邱愛姍、黃佳恬今(10)日於市政總質詢指出,目前校園上下學時段的交通指揮多由無公權力的導護老師與志工擔任,既缺乏專業訓練,又潛藏風險,要求市府提出改善方案並建立訓練與保險機制。市長盧秀燕當場指示,教育局與警察局合作,提升導護安全與專業度。
楊大鋐指出,全台近來屢傳校園周邊交通爭議與事故,許多學校仰賴老師與志工協助導護,卻未賦予其法律權限,導致執勤時常面臨風險與糾紛。他強調,校園交通安全不應由無權責的教師與志工承擔,市府應主動介入規劃完整解方。
對此,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導護人員無法定指揮交通之權;教育局長蔣偉明則表示,市府已為導護志工加保意外險,並定期辦理交通安全訓練,未來將與警察局加強合作,強化實務手勢、哨音使用及應變能力等專業技能。
議員邱愛姍以身為導護志工的經驗指出,目前台中市校園導護制度存有法規權責不明等缺陷。根據法規導護人員並無指揮交通的法定權限,只被授權「攔阻」人車通行,卻每天面對車流風險,甚至可能觸法,她也建議市府應推動導護志工受訓,增加志工相關專業知識並減少志工執勤時可能發生的爭議。
市長盧秀燕回應,她理解導護志工面臨的困境,已責成教育局與警察局研擬標準化訓練機制,並鼓勵更多社會資源投入,攜手打造更安全的通學環境。
教育局說,因導護志工未具有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權力,因此教育局每年辦理導護志工研習,邀請市府警察局遴派專業講師,講授交通安全規則、交通導護值勤技巧及注意事項,並透過模擬實際服務情境的訓練課程,提升導護志工應變能力。
教育局未來會與警察局進一步合作,就導護人員引導手勢、哨音使用、路權優先順序的判斷及緊急事故處理等進行專業培訓,並鼓勵導護志工踴躍參加,以增進導護工作專業知能,確保值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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