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駁回上訴 6歲童賠償確定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新馬車站出軌,多名乘客重傷致死,或落得終身殘疾。(圖/記者林梵墨翻攝)
[NOWnews今日新聞] 2018 年 10 月 21 日,台鐵普悠瑪列車 6432 次於宜蘭新馬站前出軌翻覆,釀成 18 死、215 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司機員尤振仲被認定行駛途中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且超速進入限速僅 75 公里的彎道,是事故主因,刑事部分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4 年 6 月確定。
事故發生後,多名受害者及家屬對尤振仲與台鐵公司提起民事求償。此次判決涉及許姓女企業主及董姓女子(董小羚)兩案。一審宜蘭地院認定,事故與被告雙方過失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尤、台鐵應連帶賠償許女 242 萬 3001 元及董女 30 萬 2230 元。
許女當時因事故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疑似頸椎損傷與腦震盪,請求因傷停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 468 萬元,一審部分准許。董小羚的母親王姓女子在事故中因創傷性休克身亡,董女請求殯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 2022 萬餘元,但因已領取台鐵賠償與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高院計算後僅認定尚應賠償 30 萬 2230 元。
兩人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審理後指出,普悠瑪事故與司機員關閉 ATP 系統及超速行駛有直接因果關係,台鐵公司作為尤的僱用人亦應負連帶責任。然而原審已綜合傷勢、損失及既有賠償金額核定賠償數額,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再向最高法院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年僅 6 歲的謝沛帛,是全案最年幼的重傷者,他在事故中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頭皮撕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以及左手橈骨、尺骨骨折等,導致終身極重度障礙,至今仍需持續復健追蹤。一審判決尤振仲與台鐵連帶賠償謝沛帛 1949 萬餘元,雙方均未提起進一步上訴。
相關新聞
姪子拒檢逃亡遭警誤殺 死者姑姑氣炸嗆法官「最想殺的就是你」
乘風破浪也不敵網暴浪潮!小琉球田老大逼學生下跪 結束12年營業
新莊分局門口驚險車禍!SUV衝上人行道撞2女 肇事駕駛:感冒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
-
蔣萬安出席中信反毒10年展 讚辜仲諒引進美國戒毒模式拯救藥癮者
(42 分鐘前) -
釣打卡送好禮 鎖管季8/24盛大登場 夜釣、手作、鮮味市集一次滿足
(44 分鐘前) -
共促台韓師生學習視野 竹市府與韓國京畿道利川教育支援廳簽署MOU
(52 分鐘前) -
出席世界原民媒體聯盟年會暨原民電視台20週年慶 蘇俊賓:攜手打造原民文化重鎮
(1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