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牙醫「回台賽道」限流 兩案同日敗訴

波波醫生「回台限流」實習,每年固定50名惹議。二審宣布維持原判,原告訴求全遭駁回。(示意圖/123RF)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4)日針對兩起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不滿衛福部公告針對國外牙醫系留學生每年限額50名實習名額的行政訴訟作出判決,分別涉及111年度與112年度公告的案件,全數判決原告敗訴。合議庭認為,主管機關依醫師法授權訂定總額控管制度,旨在維護臨床訓練品質、平衡醫事人力供需,並未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工作權或考試權。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僅承認九大醫療先進區(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及「歐洲」)的醫學系學歷。所謂「波波醫師或牙醫」一詞,源自2008年起台灣對中、東歐部分國家(如波蘭、斯洛伐克、羅馬尼亞等)醫學、牙醫學歷認證的爭議。當時教育部承認歐盟國家醫學系學歷,台灣學生可選擇歐盟成員國開設的英語授課醫學系就讀,畢業後直接報考台灣醫師國考第一階段,通過後再完成國內一年實習即可取得執照。然而部分國外學程的臨床訓練與台灣制度差異甚大,且未必具備當地行醫資格,返台後臨床能力屢遭質疑,促使主管機關推動醫師法修法,要求所有國外畢業生須經國內實習訓練才能參加第二階段國考。本案的50人限額並非僅針對「波波牙醫」,而是適用於所有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不分留學國別,只要計畫回台參加國考第二階段,皆須依規分發至國內指定醫療機構完成一年臨床實作訓練,且每年度總收訓名額由主管機關統一控管,現行標準為50人。
在本次訴訟中,6名原告參加110年度牙醫師國考第一階段及格,卻因111年度名額用罄而無法獲分發實習,主張公告嚴重影響其取得執照與就業權益。另有9名原告多為自日本、美國、波蘭、西班牙等國畢業,因112年度排名逾400名,依每年限額50人推算恐需等待多年才能進入實習,質疑衛福部未依教學醫院實際收訓量核定名額,並侵害平等與比例原則。
然而,法院在兩案中均指出,主管機關於醫師法第4條及其施行細則授權下,得依醫事人力規劃採取總額控管,並非恣意限縮名額。判決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750號解釋,強調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臨床經驗未必足夠,必須透過國內指定醫療機構的實習補足。衡酌保障病患權益、醫療品質及公共利益,50人限額與政策目的具合理關聯,並未違法或違憲,原告訴求因此全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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