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5 | 今日新聞

台中58 歲范姓男子疑似酒後失控,亂按手扶梯緊急停機鈕,十日後遭警察攔下罰款一萬元。(圖/翻攝畫面)
亂按救命鈕釀驚魂 男子落網挨罰1萬

台中58 歲范姓男子疑似酒後失控,亂按手扶梯緊急停機鈕,十日後遭警察攔下罰款一萬元。(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一名 58 歲范姓男子,疑似酒後失控,本月(8月)初在高鐵台中站人潮眾多的手扶梯上,竟在沒有任何緊急狀況下,竟故意伸手按下「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害得後方乘客險些摔倒受傷。范男事後落跑,但捷運公司已將其使用票卡註記鎖定。相隔十餘天,他再次搭乘捷運進站,系統立刻通報,警方到場將人攔下,當場依《大眾捷運法》開罰新台幣 1 萬元。
根據台中捷運警察隊調查,事發在 8 月 3 日 12 時 52 分,高鐵台中站 1 號手扶梯上,范男無任何理由按壓緊急停機鈕,造成手扶梯立刻停止運轉。由於現場人潮不少,急停瞬間差點造成乘客摔傷。范男隨即離開現場,未能即時開罰,但捷運公司已透過票卡號碼註記,準備在其再次進站時鎖定。
直到 14 日清晨 6 時 30 分,范男再次進入捷運系統,通報系統即刻啟動警示。捷運警察隊小隊長龐家瑜與警員林文宗,當時正在舊社站巡邏護車勤務,獲報後立即搭車前往文心中清站埋伏攔查,確認身分後,由該站副站長現場開立裁處書,依規定裁罰 1 萬元。
台中捷運警察隊長洪坤寶提醒,《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明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手扶梯緊急停機鈕是「救命鈕」,僅能在乘客跌倒、物品卡住等突發危險時使用,並非惡作劇的玩具。
洪坤寶強調,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還可能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送辦,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一時好奇、挑釁或在酒後失控亂按,以免害人害己,並破壞捷運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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