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 今日新聞

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好心贈送街友一台電鍋,卻被依貪汙罪起訴。(示意圖/123RF)
送電鍋也算貪污?北市清潔員善心反成被告

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好心贈送街友一台電鍋,卻被依貪汙罪起訴。(示意圖/123RF)
[NOWnews今日新聞] 「送電鍋也算貪污?」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好心將一只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想讓對方能煮頓熱飯,沒想到竟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今(9日)現身士林地院出庭時情緒低落,直言「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擔憂自己因此案入獄,整起事件引發社會譁然。
據了解,黃姓隊員是北市資深清潔人員,去年7月在轉運站執勤時,發現回收車上有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基於憐憫之心,他隔日便將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希望她能改善生活。
然而,清潔隊後來發現此事,要求黃男返還電鍋。黃男因不好意思向老婦索回,最後只好自掏腰包購買一只全新電鍋補上,並主動向上級主管坦承此事。不料,依環保局規定,公務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他最終仍被依貪污罪送辦。
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察官認定黃男動機單純,且涉案電鍋回收價值極低,但由於他身為公務員,仍不得擅自處分公物,依法仍須起訴。不過,檢方也考量他符合自首、情節輕微等要件,已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今日出庭時,黃男難掩憂鬱神情,對媒體表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很怕會因此坐牢」。此案引發外界熱議,不少網友直呼「法律太硬」、「送電鍋也算貪污?」也有人認為公務員確實該謹守規範,「不管價值多少,規定就是規定」。
此案目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社會大眾也將關注法院最終如何在「公務員守法義務」與「人性善念」之間做出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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