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 | 今日新聞

屏東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國中生揮拍打石頭 同學右眼失明慘賠242萬

屏東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NOWnews今日新聞] 國中生體育課「石頭當羽球玩」,卻害得對方終生殘疾,受害者父母也為此付出慘痛代價。許姓國中生揮動羽毛球拍擊石,碎石高速彈飛直鑽同學右眼,醫療搶救仍留下不可逆後遺症,矯正視力僅0.02近乎失明。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損害重大且可歸責,判決加害少年與其母親須連帶賠償共242萬4761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認定,案發於2022年1月13日的校園體育課。當時15歲的許姓少年手持球拍,拾起場地上的石塊試揮,石頭被拍擊後以不受控軌跡竄出,擊中同班盧姓少年右眼。事故並非比賽意圖擊球之動作,而是任意揮擊異物所造成的高風險行為。
醫療資料載明,盧姓少年右眼出現外傷性虹膜分離、外傷性白內障並引發黃斑部退化,歷經治療與矯正後,右眼視力終身剩0.02,屬永久性損害。失去正常立體視覺與部分平衡感,對日常活動與學習均造成持續影響。
屏東地院依鑑定結果,認定受害少年勞動能力減損29%,以65歲為計算終點,核算至未來的財產上損害為204萬6762元。此外,考量父母自子女受傷以來需長期陪伴醫療復健與心理輔導,承受重大精神痛苦,法院認定父母亦屬法益受侵害,各酌定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責任歸屬上,被告少年的母親辯稱事故發生於校園,非其可直接監督之處,請求免除責任。法院指出,未成年子女之行為,法定代理人仍負監督與教養義務;在未能盡到相當注意時,即難以免除民事責任。綜上,命少年與其母親負連帶賠償:對受害少年給付182萬4761元,並對其父、母各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242萬476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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