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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 新北市政府

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放寬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近日發布新令釋,領有駕駛執照名下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也可就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身障者使用牌照稅免徵作業,在新令釋發布前,如身障者已持有駕照,僅限其自有使用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身障者無駕照,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造成有駕照之身障者如名下無車輛,卻不能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情形。

該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新令釋係考量有駕照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通常情形,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應有供身障者使用。為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放寬有駕照無車輛之身障者,得比照無駕照身障者,申請符合條件之實際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提醒民眾應於車輛使用前辦理免徵手續,審核通過後自申請日起免徵。

資 料 詳 洽:消費稅科 專門委員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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