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5 | 新北市政府
線上申辦車牌報廢、繳銷或停駛,仍需繳清使用牌照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利用「監理服務網」或「廢車回收一站通」線上申辦車牌報廢、繳銷或停駛案件,雖已完成異動登記,惟因網路申辦案件未經該處派駐監理機關之服務櫃檯辦理查欠作業,致部分車輛有未結清使用牌照稅情形,該處會就欠稅的車輛主動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車主收到後應儘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新北市於3月下旬即開始寄送11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部分已於線上申辦報廢、繳銷或停駛車牌之車主,可能會因為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於稅額有疑義,請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向該處洽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專門委員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該處進一步說明,新北市於3月下旬即開始寄送11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部分已於線上申辦報廢、繳銷或停駛車牌之車主,可能會因為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於稅額有疑義,請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向該處洽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專門委員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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