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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動保處共同移送虐貓人法辦

【新北市訊】端午佳節前夕,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Dcard網路散播虐貓影片,動保處不敢大意隨即聯繫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凌晨同前往犯嫌住所查訪,無人應門,31日上午再次前往仍無人應門。經台灣NOE行動組織提供訊息得知,犯嫌疑為軍人,經樹林分局聯繫板橋憲兵隊得知該嫌即日退伍,隨即前往部隊等犯嫌離營後,帶同嫌疑到案說明。林姓犯嫌承認虐貓影片為其所為,且其散播虐貓影片,其施虐、散播影片行為已違反動保法涉及刑責,本案已由樹林分局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案因行為人為軍人身份,調查過程中涉及軍事機關協助事項,樹林分局數度聯繫部隊,由於林嫌即日退伍,最終於營區外面順利帶回偵辦。社群平台Dcard上標題「內有虐貓影片請協助」之文章,內容舉稱林嫌有虐貓等相關事證,林嫌承認為其所為,將該影片上傳到IG帳號供追蹤者觀賞,辯稱因貓咪咬家裡木櫃,造成屋內物品毀損,要制止牠時,被貓爪抓傷,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有虐貓舉動,上傳影片純粹是要記錄跟貓咪生活狀況。影片貓咪已死亡,犯嫌辯稱在今年2月時因車禍撞擊往生,非他虐傷致死,屍體已交由動物醫院協助處理。

為確認犯嫌家中飼養動物狀況,動保處與樹林分局三多派出所在犯嫌同意下,前往其家中詳查,其尚飼養1隻美國短毛貓,為避免被施暴,已沒入帶回安置,另家人亦飼養1隻馬爾濟斯,經溝通後亦同意連同犬隻送交動保處收容。

林嫌施虐行為已觸犯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依據同法第25條,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責部分將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另散布虐帶影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均本於「零容忍」原則依法處理,並將持續與警察機關通力合作,追查事證,還原真相,保障動物基本生命權。動保處亦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受虐情事,應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亦可使用「新北市動保即時通」App平台,讓我們共同守護動物福祉,打造安全有愛的友善城市。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李燕美秘書主任 電話2959-6353分機201 手機095611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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