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令人信服 高鐵聯外軌道運輸獨漏嘉義

【創新聞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縱貫南北,已經成為台灣西部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台灣高鐵,自北而南計設有南港、台北、板橋、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雲林、嘉義、台南及左營等12站,除有與台鐵共站外,均已由中央主政完成或施工建置軌道交通連結,唯獨嘉義例外!雖經嘉義市政府提案呈報中央政府爭取,中央仍要求嘉義市政府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主政辦理,明顯違背交通公平性原則,更無法令人信服!
嘉義市政府今天表示,有關高鐵聯外嘉義輕軌建設可行性研究,已由嘉義市政府代中央辦理,並於113年6月提報交通部,交通部一再要求嘉義市政府依交通部100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開發效益,計算計畫自償率,並據以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多次函請中央表示該作業要點第一點敘明「為審議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嘉義輕軌屬高鐵聯外軌道建設,應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並非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
市政府指出,目前全國高鐵12個車站聯外軌道運輸,有臺鐵共站、闢建臺鐵支線、捷運及糖鐵提供軌道運輸服務,全數由中央主政興建,唯獨嘉義高鐵聯外軌道運輸,中央要求地方政府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主政辦理,明顯違背交通公平性原則,更無法令人信服!
市政府說明,依據行政院94年3月24日核復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公文中明確指出請交通部參考本路廊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現高鐵嘉義站年運量約636萬人次,臺鐵嘉義站年運量逾700萬人次以上,運量已臻高峰,現行BRT公車已無法滿足接駁需求,就政策面向︰高鐵與臺鐵之間以軌道系統連結成網係屬國家重大政策之一;法律面向:大眾捷運法應優於審查作業要點,請交通部依據大眾捷運法主政興建;歷史承諾面向: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94年核復同意BRT公文指示「請貴部(即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之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事權執行面向:屬跨嘉義縣市之跨區域、連結高鐵嘉義站及臺鐵嘉義站二中央管轄車站之跨運具整體性軌道運輸發展;公平面向:目前各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均由中央主政興建,唯獨高鐵嘉義站為唯一沒有提供軌道運輸連接市區之高鐵站;產業經濟發展面向: 嘉義市為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園區的生活圈,輕軌藍線串聯高鐵、臺鐵、林鐵及糖鐵成五鐵共網,可建構完善軌道路網,皆應由交通部主政辦理後續綜合規劃及興建。
市政府表示,,嘉義為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園區的生活圈,在行政院六大旗艦計畫–嘉南高屏「大南方新矽谷」中,更為提升嘉南高屏醫療品質、打造便捷大城、建構科技S 廊帶之重要節點。高鐵聯外嘉義輕軌建設串聯高鐵、臺鐵、林鐵及糖鐵成五鐵共網,建構完善的軌道路網,對於促進區域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市府強調,中央曾於88年辦理可行性研究,另94年行政院核復事項明確指示交通部參考本路廊運量之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為何全國高鐵聯外交通均由中央主政辦理,獨獨嘉義高鐵聯外軌道運輸要由地方兩縣市主政辦理,而去適用地方自提自建捷運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這於法、於理、於公平性皆講不通,無法令人信服。

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唯獨嘉義!中央仍要求嘉義市政府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主政辦理,明顯違背交通公平性原則,更無法令人信服!(嘉義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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