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掀飛石棉瓦砸毀民宅 雲林居民控縣府卸責引爆國賠爭議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雲林縣北港鎮於114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襲期間,發生石棉瓦遭強風吹掀、飛散砸毀民宅事件,引發公共安全與國家賠償爭議。當地居民指出,對面屬於縣府財產的舊轉運站建物,因年久失修,屋頂石棉瓦在強風中大量剝落,碎片如利器般飛入住宅,造成窗戶破裂、車輛與店面毀損,初估修繕費用約20萬元,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現場工程人員緊急將入口關閉,並告誡不得對內部工程拍照。(記者陳雅琪攝)
受害住戶回憶,事發當晚風雨猛烈,石棉瓦碎片直接擊破住家玻璃並散落客廳,屋內尚有長者與孩童,場面驚險。事後報警處理,卻被要求自行舉證瓦片來源,隨後向北港鎮公所及雲林縣政府陳情並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卻遭縣府以「未拍攝飛散過程」及「建物已封閉」為由駁回,讓居民難以接受。

▲蔡孟真指出,該舊轉運站為縣府所有,屋頂石棉瓦早已老化破損,主管機關未及時修繕或拆除,最終在颱風期間釀成災害,理應負起管理責任。(記者陳雅琪攝)
居民強調,石棉為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一級致癌物,該老舊建物長期未改善,颱風後仍存在社區中,形成潛在危害來源。同時質疑縣府未派員關心與現場勘查,對居民安全漠視,盼相關單位正視問題並給予合理交代。
對此,交通工務局表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須符合公共設施開放使用、損害非天然災害所致,以及具相當因果關係等要件,經審查本案尚難認定成立,因此未予賠償。民眾若有異議,可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複審補強證據。

▲交通工務局說明,本案經綜合事證與現場狀況評估,難以證明損害與公共設施管理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加上損害發生於颱風期間,屬天然災害因素,因此未符合國賠構成要件。(記者陳雅琪攝)
蔡孟真指出,該舊轉運站為縣府所有,屋頂石棉瓦早已老化破損,主管機關未及時修繕或拆除,最終在颱風期間釀成災害,理應負起管理責任。對於縣府以「未拍攝飛散過程」為由駁回國賠,她直言要求民眾在颱風當下蒐證並不合理,應重新審議案件。

▲雲林縣北港鎮一處縣府所有的舊轉運站建物,於丹娜絲颱風期間發生屋頂石棉瓦飛散事件,造成鄰近民宅嚴重損害。(記者陳雅琪攝)
她提出三項具體訴求,包括縣府應承認管理疏失、重新檢討國家賠償案件,以及儘速拆除含石棉的危險建物。同時呼籲全面盤點縣內類似老舊設施,並於拆除過程中採取高規格防護措施,避免石棉粉塵造成二次污染。
交通工務局回應,目前已啟動該建物拆除工程,並依環保及職業安全規範進行清運作業,未來也將盤點轄內老舊閒置設施,加強管理與改善,以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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