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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 台北市政府

228和平紀念日即將到來,北市勞動局籲老闆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雇主應依法使勞工休假一日,並照常給薪。如果讓勞工在228和平紀念日出來上班,在8小時以內,依法應該加給一日工資,或者經由勞工個人同意後,把國定假日明確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再放假。

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補充,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開始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即:PT人員)每小時工資最少為新臺幣(下同)183元,如果讓他們在228和平紀念日排班出勤,當天老闆付給部分工時人員的時薪不可以低於366元。

此外,雇主使勞工228假期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應該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並且要指定明確的調移日期,才符合規定。勞資雙方應妥善溝通,並以書面註記,作為依據,以避免日後產生勞資爭議。

勞動局呼籲,老闆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或未依法加給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各事業單位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市民朋友若是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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