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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 台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市售調味料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使用調味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至北市餐飲業者、食品行、雜貨店、一般量販店等地點執行調味料專案抽驗計畫,共計抽驗40件產品,其中1件辣椒粉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次抽驗40件調味品,包含10件醬油(膏)、10件進口調味粉、10件調味醬、5件披薩醬及5件辣椒粉,依產品屬性分別檢驗12項防腐劑、3-單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環氧乙烷、蘇丹色素、13項甜味劑、二氧化硫及農藥殘留方法(六),其中1件辣椒粉檢出1項殘留農藥「二‧四地」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殺草劑「二‧四地」為農業部公告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立即下架不符規定之產品,該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追查「辣椒粉」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我國雖核准殺草劑「二‧四地」作為農藥使用,但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亦須符合規定,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若使用食材進行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有無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汙染物,落實供應商管理及把關進貨食材安全衛生,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以維護大眾之健康權益,另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調味料產品,應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而消費者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北市衛生局呼籲,自108年1月1日起,包裝醬油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消費大眾在購買調味料時,應先慎選有信譽的店家並確認產品有清楚明確的產品資訊,如: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以確保食品品質及食用衛生安全,才能買得安心,吃的也放心。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藥粧網路地圖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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