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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 台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度中秋節食品抽驗結果

為保障民眾中秋佳節外出聚餐及自行烹調之食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臺北市月餅製造業、糕餅店、烘焙專賣店、食品材料行、傳統市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餐飲店家等業者執行中秋節相關產品及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抽驗123件,檢驗結果2件產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63%);另5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此次抽樣123件中秋節應景食品,包含49件烘焙相關食品(含各式月餅、餡餅、鳳梨酥、蛋黃酥及烘焙餡料等)、71件常見烤肉用應景食材(含肉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及米血糕等)、3件烤肉調味醬,視抽驗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環氧乙烷、著色劑、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重金屬鉛、重金屬鎘、食品中微生物等,檢驗結果1件「豪紀芋頭餡」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1件「四季豆」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因得克(Indoxacarb)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有關標示查核5件不符規定,其中「豆沙半蛋酥、芋火鳳凰酥、金Q芋頭酥(葷)」3件產品內容物未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未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及原產地、未標示食品過敏原資訊;1件「夏豆堅果塔(蛋奶素)」未標示原產地、有效日期標示單獨黏貼未依規定印刷於外包裝上;1件「慧上癮鳳梨酥」未標示有效日期。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品質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追溯案內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屬臺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處責任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己二烯酸又名山梨酸,為延長食品保存期常用的食品添加物,可防止黴菌或酵母菌滋生,己二烯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可被分解以二氧化碳形式排出,若攝入較高劑量則會對口腔和消化道產生刺激及灼燒感,如過量食用可能會造成腹部疼痛、噁心、嘔吐之現象,若長期過量使用恐損害肝、腎、食慾變差,而影響健康;殺蟲劑因得克(Indoxacarb)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目前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月餅、禮盒或生鮮肉品、水產品、蔬果及其他烤肉用之應景食品時,除選擇信譽良好之店家購買外,儘量選擇完整包裝及清楚標示之產品,另應儘量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並注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注意產品貯存溫度(冷藏攝氏7度以下,熱存攝氏60度以上),所購買之食品應注意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食用前或料理前應將食材以乾淨水源澈底洗淨,烹調時應注意食材有無不當儲存而導致產品腐敗變質情形、保持手部衛生清潔,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另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生產製備流程,應注重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選擇有來源、有信譽的廠商所供應之安全衛生食材,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保障產品衛生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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