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更時代」市府戮力以赴協助老屋重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發稿日期:113年11月20日
聯絡人:謝明同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3003
「大都更時代」市府戮力以赴協助老屋重建
針對報載「台北都更如牛步」、「大都更時代淪口號」內容,市府強調面對大都更時代老屋重建需求,市府112年起即陸續推出「都更8箭」政策,透過「公私協力」、「加速審議」、「提供獎勵」各面向策略積極推動都更,截至今(113)年北市辦理之都更案共計1,011案,為其他五都總和之1.4倍,市府積極加速更新重建。
更新處說明,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本府針對更新範圍內100%同意案件訂有「都市更新150專案」及「都市更新168專案」,透過簡化審議、優先審理、優先排會及專人控管,以加速審議效率;另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須拆除重建」且同意比例達90%以上及申請防災型都更專案亦比照「都市更新168專案」方式辦理。又為落實市府加強都更推動量能之政策決心,本市都市更新處針對前開所提快軌案件,自113年6月14日起改由專責人員進行分流列管審查,以多管齊下方式,提升都更審議效率。且本府訂有「臺北市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範本製作及注意事項」供民間申請單位撰擬依循,以降低計畫內容錯誤情形。
因應大都更時代政策人力需求,更新處說明,為舒解基層人力不足困境,除提前辦理職缺遞補、調升聘用人員薪點外,亦積極辦理請增人力、調高基層人力待遇福利等留才措施,以提升案件辦理效率。
針對報載市府代拆作業流程冗長之疑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規定,實施者於都更案核定後,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辦理2次以上自辦協調會,確實與待協調戶溝通協調,倘仍無法達成共識,對於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得向本府申請代為拆除作業,無報導所述須待所有同意戶搬遷後,本府方願意介入協調之情形,本府亦明訂受理都市更新案件代為拆除之機制及相關申請要件,以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
有關公辦都更相關條件,更新處說明,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公辦都更基地須位於本府公劃更新地區內,如擬申請公辦都更基地尚未劃定更新地區,除得依第10條規定由所有權人提議劃定外,更新處今(113)年已啟動檢討全市更新地區範圍,並於113年11月19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預計擴增更新地區至1,000餘公頃,加速協助都更重建。另公辦都更7599專案計畫以自助人助的精神,住戶達高度更新之共識,市府始得進場協助,社區申請本計畫通過第一階段後,市府將主動通知全區所有權人進行方案評估說明及辦理意願調查,積極協助社區整合意願。考量市府量能有限,待更新老舊社區數量龐大,住戶如於本計畫第二階段或第三階段未達意願門檻,更新處除將該基地資料公告於網站上供潛在整合建商了解資訊,以利評估進場可行性外,亦將持續提供法令諮詢等行政協助。
面對大都更時代來臨,市府112年起陸續推出「都更8箭」政策,近3年都更報核案件逐年攀升,113年報核案件數已達231案,為110年報核件數之1.9倍,更新處已建立審查快軌標準,透過單元併送機制平均縮短3個月審查時間;都更150專案控管150日內完成專案小組審查。更新處重申,都市更新以居住安全為優先考量,須地主合力「自助人助、打破迷思、凝聚共識」,本府亦會透過公私協力積極協助社區啟動都更,並藉由多元之教育推廣,宣導正確參與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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