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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 台北市政府

面對校園霸凌事件依法嚴謹調查與認定 積極輔導改善偏差行為營造友善校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黃國忠主任 0905-633-71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瑩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1月26日】

【主題:面對校園霸凌事件依法嚴謹調查與認定 積極輔導改善偏差行為營造友善校園】

【臺北報導】針對今(26)日議員質詢本市某國小疑似校園霸凌調查結果一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個案經學校委請教育部人才庫三位成員進行調查後,就調查申請人所述事件逐項進行調查,最後提出調查報告,經學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確認,逐項釐清個別事件,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該準則)規定,認定不構成霸凌行為。面對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學校依法審慎嚴謹調查與認定,即使最終依法不成立霸凌行為,學校均會持續關注學生行為表現,面對學生偏差行為提供適當的輔導,以維護學生身心發展。


依法嚴謹認定校園霸凌事件 積極輔導學生偏差行為

校園作為教育的重要場域,應以輔導為優先,積極協助學生改正偏差行為。針對霸凌成案數較低的情況,主因係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下稱該準則)第4條規定霸凌行為應符合「持續」、「侵害樣態」、「故意」及「造成損害」四要件,面對學生的偏差行為需嚴謹針對法定的要件進行逐一審認,且該準則立法精神係考量校園為學生學習成長的場域,霸凌事件的核心在於人際互動,因此在生對生霸凌事件中,允許學生一定的試錯空間,並強調透過調和機制,讓當事人有機會對話、修復關係。教育局表示,學生的偏差行為老師都會妥善處理,但需強調偏差行為並不等同於霸凌。只要有人提出不舒服的感受,學校都會通報並立即展開輔導,透過教育和溝通來改善情況,而是否是霸凌行為,仍應該依法嚴謹認定。


校園霸凌零容忍 嚴謹調查釐清案件全貌

教育局強調面對校園霸凌事件零容忍,處理校園疑似霸凌案件時,均需依法規所定處理流程及調查期限辦理,透過訪談、調閱相關紀錄等,嚴謹的調查才能釐清事件的全貌,同時更會提供關懷輔導與支持,積極關注學生身心發展,以營造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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