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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 台北市政府

113年12月2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計畫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李素禎科長 1999轉6341

施彤宜股長 1999轉634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余品螢督學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3年12月1日】

【主題:113年12月2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計畫公告】

【臺北報導】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生活、學習,及接受適切教育服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特殊教育服務。


教育局表示,「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將自113年12月2日起受理報名,凡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均可報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將依兒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教育局強調,欲報名本鑑定及安置之家長,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兒童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區域級以上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區域級以上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報名日期前),另聽覺障礙學生請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視覺障礙學生請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日前6個月內)、身體病弱學生請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之診斷證明等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

鑑定及安置報名後,教育局將委由專業教育評估人員於113年12月2日至114年1月6日進行教育評估,於114年3月邀請鑑輔會委員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114年4月8日前通知家長鑑定及安置結果,學童須於當年度6月至學校辦理報到(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準)。欲知詳情或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3086378轉304、207,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轉6347或6346。亦可逕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Default.aspx),點選科室業務 /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身心障礙/「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瞭解。

113年12月2日起受理報名!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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