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 台北市政府
有關外界關切某演藝團體被文化局關心一事,本局特此說明澄清
文化局經收受本府商業處轉達1999陳情,詢問雁域文化中心該地址是否有一演藝團體登記一事,經查確實有一演藝團體登記地址於雁域文化中心,因演藝團體依「臺北市演藝團體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本自治條例所稱演藝團體,指於本市設立登記,並從事音樂、戲劇、舞蹈或雜藝等演藝活動之非營利團體」、第七條:「演藝團體不得經營與設立目的無關之業務」,故文化局基於法規主管機關之立場致電提醒該演藝團體須遵守相關規定。
文化局強調,本局並不干涉演藝團體政治立場,僅依法依規提醒演藝團體須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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