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年註銷3,862面車牌! 少一個動作車牌被註銷
113年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註銷了3,862面車牌,車牌被註銷原因多為車輛逾期檢驗、嚴重超速以及酒(毒)駕等,違規人因收到舉發機關製發交通違規通知單及裁決所掛號寄送之裁決書,未依期限補驗車或至裁決所到案吊扣牌照,導致車牌被註銷,車輛無法再繼續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者,車牌吊扣6個月;酒(毒)駕車牌吊扣2年,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
裁決所統計,113年註銷3,862面車牌,前三大主要違規項目為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嚴重超速477件(占12.4%)及酒(毒)駕88件(占2.3%)。
111至113年逾期檢驗註銷其牌照件數為4,347件、4,209件、3,141件;另112至113年嚴重超速吊扣牌照件數為2,812件、3,758件,註銷牌照為1件、477件;111至113年酒(毒)駕吊扣牌照件數為585件、1,931件、1,902件,註銷牌照件數為172件、632件及88件,顯示車輛逾檢逕註案件仍為註銷案件最大宗,而嚴重超速未到案執行吊扣車牌致遭註銷車牌件數仍在上升。
裁決所提醒凡車輛逾期檢驗、嚴重超速及酒(毒)駕等吊扣(銷)車牌案件,裁決所會掛號郵寄裁決書通知民眾,限期到案執行,若未到案,車牌會被註銷,註銷期滿後需重新領牌,需再另繳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收到舉發機關及裁決機關寄送之相關文書,請依期限到案,避免因為未及時處理而面臨車牌註銷之情事。
提醒民眾如因工作或求學等因素未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監理機關增設或更新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住址,可減少錯過與車輛違規相關的重要通知。(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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