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布勞基法裁罰結果114年2月共計裁處24家,裁罰金額達74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4年2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2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4萬元,其中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遭罰9萬元為最高!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北市勞動局王秋冬局長表示,114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9萬元)、康統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萬元)、銓宏汽車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欣大首美達股份有限公司(4萬元)、漾波有限公司(4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8家(33.33%);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計5家(20.83%);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計4家(16.67%);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4家(16.67%);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計3家(12.50%)。
王秋冬局長指出,大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遭裁處9萬元。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常有雇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如打勾)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之重要性,並依法置備,以免再次觸法遭罰。
勞動局呼籲,檢查員為執行檢查,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必要時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違反者除依法裁處外,亦列入加強訪查之對象。
勞動局表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王秋冬局長再次呼籲,「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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