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5月17日舉辦中山區民安里社區公聽會,建立在地共識,廣納各界意見!
臺北市政府為輔導臺北市大同區赤峰街商圈與中山區南西心中山商圈之住宅區及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內商家透過自律管理,並加強與周邊住戶溝通,建立地區共識,以降低住商混合對居住生活品質影響,前於113年10月30日訂定公布「臺北市政府處理中山區南西心中山商圈與大同區赤峰街商圈內住宅區及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輔導管理作業原則(以下稱作業原則)」,讓商圈產業有發展的契機,同時於兼顧居住安全、環境衛生為前提考量下,要求新設商家及使用明火者應辦理社區參與,以使相關商家設立有所依循,共創地方發展多贏局面。
臺北市商業處表示作業原則所稱「新設商家」係指109年1月1日以後至113年8月9日以前設立稅籍登記地址、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有其他足資證明營業事實文件,且其使用組別及項目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或都市計畫規定「附條件」允許但不符條件之商家,得依規定提出納管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得向商業處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並作成公聽會紀錄交予本府都市發展局,倘新設商家及使用明火商家經無異議取得同意營業之共識者,都發局得核准其納管申請。
現今臺北市心中山巷弄好生活商圈發展協會已向商業處提交申請辦理社區參與使用計畫書,其中於中山區民安里範圍內參與商圈發展協會連署商家共計14家,商業處業依作業原則參考本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規定,於114年4月8日公告受理本市中山區民安里之住宅區及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內商家,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相關事宜,同時於本市中山區公所公布欄及中山區民安里里辦公處布告欄張貼該公告周知,並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店家基地周界15公尺距離範圍內之承租戶、設籍居民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符合本案社區參與人資格者,得於114年5月17日(星期六)13時30分至公聽會地點: 中山區民安區民活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3樓之1)參與公聽會討論,為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衛生及安全提出建議,俾利商業處得透過社區參與機制廣泛蒐集意見,建構商圈店家與在地居民間和諧共存,攜手邁向共好。
商業處呼籲本次連署社區參與商家應確實依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打造居民安全無慮的營業環境,同時讓消費者能享受優質之消費服務,達到共享共贏!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林信宇02-27208889/1999轉6551 /0988-275-856
媒體聯絡人張定天02-27208889/1999轉4563 /0926-025-783
附件:
1. 114年4月8日北市商三字第11460105951號公告。
2.臺北市中山區民安里範圍社區參與商家名冊
3. 臺北市心中山巷弄好生活商圈發展協會辦理社區參與使用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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